任职资格:
一、45周岁以下,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
二、5年以上地质灾害治理或生态修复治理类项目施工经验;
三、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者。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四、精通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工艺流程;
五、 熟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
六、 具有良好的判断决策、沟通协调能力及较强的执行能力,具备非常高的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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