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标准》;
4、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至30周岁,退役军人、有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放宽到35周岁。
特别提醒:
1、合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岗前需接受为期60天的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合肥消防救援支队下属的各消防救援站工作;
2、入职手续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或其委托支队办理,录用人员劳动合同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在录用人员入职后1个月内与录用人员签订;
3、曾在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的,开除或者辞退以及个人原因离职的,2 年内不得参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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