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 履行与委托生产相关的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委托生产的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和贮存,并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2 确认受托生产企业厂房设施和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能满足委托生产需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确认受托生产企业按计划对厂房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并结合受托生产产品开展必要的确认与验证。
3 确保生产管理培训制度有效运行,对药品生产管理所有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对药品生产管理所有人员针对委托生产药品开展培训和考核。
4 审核受托方制定的相关委托生产技术文件。
5 参加公司新产品技术转移工作,组织对委托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任职资格:
1.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 掌握国家药品法律、法规,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3. 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4. 有药品制剂生产管理经验;
5. 掌握确认与验证、工程设备管理等相关知识;
6. 熟悉药品生产管理工作,具备指导生产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生产过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7.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8. 服从公司安排的一切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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