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金融/保险/证券 |100-249人
企业介绍

一、公司概况

       在保险业加速产销分离,国家政策鼓励并支持专业化、大型化、集团化保险中介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富德集团张峻董事局主席对销售公司的发展定位“销售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应承担创新销售模式,结合集团资源优势,研究稳健、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富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富德保险销售”) 于2012年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挂牌成立,总部位于北京,是继中国保监会2011年9月颁布《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4号)后首家获批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二、发展现状

         成立三年多来,在富德集团的正确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富德保险销售坚持稳健、合规和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机构铺设、模式创新、社会声誉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管理上开发出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作业平台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管理模式、客户获取、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势明显。公司以营销作业模式的可复制性为核心,以保单品质为基础,通过对“制度、产品、模式”的设计,形成公司独有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集中客户获取、批量客户开发、团队协作作业的模式,实现保费的高效获取,同时解决了传统营销队伍管理的诸多弊端,打造了一支“高素质、高学历、高产能”的专业销售队伍。    

      在业务发展方面,截至2015年底公司保费规模累计达到9000万元,业务品质管控持续加强,续期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后劲十足,与目前市场上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状况相比,富德保险销售业务发展的良好局面走在了前列。

         在机构铺设方面,富德保险销售目前已在北京、安徽、深圳、河北、江西、广东、浙江、江苏等地设立十几家分支机构。按照2016年机构发展规划,本着“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和风险防范”的原则,通过对市场环境和客户资源的理解和把握,公司还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围绕全国重点省市区域开设数十家营业网点,富德保险销售全国机构布局的设想又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在销售模式创新方面,根据富德集团战略发展要求,顺应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78号)政策趋势,富德保险销售紧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借鉴同业成功经验做法,反复调研论证,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大胆创新,在业内首创“立足社区服务、强化独立代理人自主经营、提供从保险业务逐步拓展至综合金融和生活服务”的合作加盟门店模式,全力打造中国第一家依托门店,以产、寿险风险管理和金融理财为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结合日常生活服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一站式的生活服务平台。

       在品牌建设方面,富德保险销售自成立以来,秉承富德集团“富及民众、德行天下”的经营宗旨,遵循“以诚立信,用心经营”的经营理念,与行业数十家知名保险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养老、医疗、教育、地产、基建等领域的众多知名企业和数万家庭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风险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塑造了良好的富德品牌形象。

三、业务发展规划

(一)门店业务模式

         2014年8月“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78号),指出“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富德保险销售顺势而为,在富德集团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在以公司董事长王连宏同志为核心的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以及英明决策下,以探索创新保险销售模式为驱动,经过同业走访调研,监管沟通以及反复研讨论证,在业内首创“立足社区服务、强化独立代理人自主经营、提供从保险业务逐步拓展至综合金融和生活服务”的门店模式。

       门店模式的核心是借鉴独立代理人制度,并采用社区门店的形式进行日常经营,充分整合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店主利益和自主经营能力。门店模式是富德保险销售未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主导模式,其他业务模式均为其有益补充或提供利润来源,目前涵盖门店主体法律关系、门店业务规划、竞争力分析、传承转让退出机制、盈利模型以及门店风险防控等内容的门店模式顶层设计规划方案已经制定并逐步推进实施,未来公司将倾力打造这一模式,力求探索出一条模式可复制、成本可控制、发展可持续、盈利有前景的专业保险销售公司发展之路。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

         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78号)明确指出,“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有效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在此政策引导下富德保险销售在充分吸取同业线上业务经验后,通过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启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与线下社区门店相互补充,简单产品在线销售,复杂产品线下对接。

        富德保险销售网销渠道建设是以第三方平台为基础,通过公司形象展示、会员管理、产品介绍、线上承保、客户关系管理等,实现营销员、客户和公司后台的便捷操作和即时联动。线上实现营销会员和客户注册、业务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产品筛选、咨询及交易,线上自助培训,以及会员增值服务等。线下实体门店进行会员日常培训及活动管理,客户服务及其他线下服务管理。通过网络平台搭建营销员网上管理系统,通过网店加强与客户互动,加强客户体验,用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深度挖掘客户购买需求,开辟一条会员质量管控和业务发展不低于实体队伍的双效网销模式。

        互联网保险渠道的建立从长远来看,大幅降低公司后台运营成本,提高发展可持续性,同时可扩大客户面,拓宽营销员作业时间和空间,增强作业即时性。在产品策略上,互联网渠道注重多家代理,产寿结合,长短搭配,组合销售。2015年7月中国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指出,“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今后客户在线投保将不受区域限制更加快速便捷,客户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均有望网上实现。

(三)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78号)文件提出“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要求以有利于个人代理人职业规划为原则,支持保险机构大胆先行先试,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

         目前市场上“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试点已经启动,富德保险销售在当前保险中介市场宽松的政策环境下,正积极部署在宁波试点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个人独立代理人采用社区“门店”的模式进行日常经营,其基本形态是一家在监管机构监管下,接受富德保险销售统一销售管理,店主自行选址租赁,专属销售富德保险产品并获得销售手续费的社区门店式代理机构。与传统代理人模式不同,富德保险销售同独立个人代理人门店均为法人,法律关系平等,富德保险销售建立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其基本管理办法框架通过双方合作协议完成,对门店的各项考核以及管理均通过主协议相应附件加以规范。

       独立个人代理人门店式营销的创新,缩减了管理团队层级,可从根本上改变销售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利益分配,释放了销售人员的活力,进而提高销售人员服务的专业性、自主性和本身的社会地位,销售人员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被极大地调动起来。

       为积极响应201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06号)文件中提到的“在京津冀地区开展新型保险业态、组织形式、新型业务以及对内对外开放等创新试点,释放发展潜力,形成北方创新高地,发挥示范效应”、“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试点”政策号召,富德保险销售还将在北京、河北、天津试行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丰富保险产品与服务,优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便捷性,为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保险业的现实需求发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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